简介: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,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政策理解、理论仔细观察、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。今天我们注目--时政热点:被警员错关13天,能无法赔偿1.3亿。要更进一步减少对受害者的精神损失赔偿,对公民财产权的损害赔偿也不应拘泥于必要损失,而不应考虑到各种因素,使受害者的损失最小化。
陕西商南县人大代表胡绪峰被延安市警方以因涉嫌诈骗非法拘押13天,在延安警方撤消了胡绪峰因涉嫌诈骗案后,胡绪峰向延安市公安局收到《国家赔偿申请书》,赔偿各种损失大约1.3亿元。这一巨额赔偿惹来普遍注目。首先必需具体,延安市公安局在没适当证据的前提下,予以法定程序,对人大代表胡绪峰采行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,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,胡绪峰有权利申请人国家赔偿,而且应该取得国家赔偿。而赔偿义务机关延安市公安局可以赔偿金胡绪峰多少钱,则另当别论。
根据法律规定,国家赔偿以缴纳赔偿金为主要方式,需要归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,不予归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;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,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出来。这意味著,胡绪峰除了延安市公安局非法扣留的财物外,其被容许13天人身自由所能获得的赔偿金,约只有3000元。
即使考虑到精神损失等多种因素,最后要求赔偿申请人的数额有可能也与1.3亿十步万里。实际赔偿金金额与胡绪峰申请人的数额不存在天壤之别的根本原因,在于法律规定本身。依据国家赔偿法,导致公民财产损失的,主要以恢复原状、归还财产、中止查禁扣留等居多,余者只赔偿金必要损失。这意味著,虽然胡绪峰称之为13天的拘押对他的做生意造成了灭顶之灾,使得企业和他个人名誉扫地,合作伙伴大多离他而去,1.3亿元的赔偿金也无法挽回企业的损失,但取得1.3亿元赔偿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,甚至可以说道没有可能。
从本案以及此前的呼格案、陈满案、云南巧家投毒冤案等典型案件来看,法律本身不存在诸多尚待完备之处。比如,要更进一步减少对受害者的精神损失赔偿,对公民财产权的损害赔偿也不应拘泥于必要损失,而不应考虑到各种因素,使受害者的损失最小化。
最少应该做,在常人显然他的损失已获得最大限度填补。从这个角度谈,不仅赔偿标准,国家赔偿的要求程序也不应更进一步完备。此外,还不应考虑到减少惩罚性赔偿金规定,对于胡绪峰一案,如果涉及报导几乎有误比如他与警员薛延河等人的经济纠葛那么,他就应该取得惩罚性赔偿金。由于国家赔偿费用都列为了财政预算,花上的只不过是纳税人的钱,因此,在赔偿义务机关遵守赔偿金责任后,还应该大力向责任人展开追偿。
在本案中,不管最后延安市公安局赔偿金了多少钱,在遵守赔偿金责任后,都不应依法向薛延河等人追偿,拒绝其分担部分甚至全部赔偿金费用。只有这样,才能确实警告当事人不肯欺诈手中的权力。更加多涉及信息请求采访中公时事政治[正当理由声明]本文源于网络刊登,专供自学交流用于,不包含商业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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